对文章的总体要求
1.一般要求 稿件应有创造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,论点明确,资料可靠,文笔精炼,层次清楚,数据准确,书写工整规范,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。法学类论文字数不得低于7000字,科技类论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。作者投稿最好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,将文稿以附件形式发给编辑部。
2.文题 力求简明、醒目,反映出文章主题。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。
3.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,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;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注于文末,作者应是:(1)参与选题和设计,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,(2)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它主要内容者,(3)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在学术上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3条均需具备。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,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。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,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。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;其它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。作者中如有外单位作者,尤其有知名学者、外籍作者,应征得本人同意,并有证明信,否则编辑部一律删除。
4.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,凡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系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联系,切勿一稿两投。请自留底稿,对不用稿件本刊将采用平信寄还作者。
6.来稿一律文责自负。依照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,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7.稿件刊登后,均赠当期杂志3册,酌付稿酬。本刊为“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(CAJCED)统计源期刊”[(Z)S1084]、“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(CJFD)全文收录期刊”[(Q)D158],并被“中国期刊网”、“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”和“万方数据-数字化期刊群”全文收录。所付稿酬均包含以上媒体形式的稿酬。编辑部没有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8. 作者简介和通讯作者。我刊要求作者提供第一作者简介,内容包括:作者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民族,籍贯,学历或者学位,职务或者职称,主要研究或者工作方向;Tel:+86-区号-电话;E-mail:可公开的电子信箱。通讯作者条目的内容包括:通信作者姓名,职务或者职称,主要研究或者工作方向;Tel:+86-区号-电话;E-mail:可公开的电子信箱。
9.论文所涉及的课题为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属于攻关项目,应脚注于文题左下方,标注格式为:[基金项目]XX基金项目 (基金编号××××)",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。
10.来稿应一式两份,其中1份为手写或打印稿。另1份可为复印件。要求字迹清楚,英文摘要及文献应隔行打印。特殊文种、上下角标符号、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。凡字迹潦草、涂改不清的稿件,一律退回。投稿不用寄软盘,也不要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。
11.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,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署名无争议等项。
12.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后,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,请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,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,修改稿建议用电子邮件投稿,文件格式可用TXT,WPS,DOC等,最好用Winzip或Winrar软件压缩后以附件的形式发至[email protected],[email protected],没有条件发电子邮件的作者,请尽量将修改稿存软盘随打印稿一并寄到编辑部。同时注明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备用。有照片的文稿,照片请通过邮局寄给编辑部,不要扫描后直接插入电子文档中。
13.来稿请寄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证据科学编辑部。邮政编码:100088 请勿寄给个人
对法学类文章的要求
一、摘要和关键词
1. 摘要 论著须附中、英文摘要,采用叙述式摘要,直接对文章所涉及内容进行概括、介绍。忌背景、前言方面的内容。
2.关键词 论著需标引2~5个关键词。
二、注释体例要求
(一)一般规定
1.采用脚注(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)。为方便排版,可以直接放在文章引注处,用【】标出,不必放在页脚处。
2.连续注码,注码序号格式为“1,2,3,……”。
3.文中注码放标点符号后(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)。
4.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,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。台湾文献不加[台]。
5.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(不含院系)及职称或者职务。
6.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。如系项目成果,应保留项目名称、编号,格式为:[基金项目]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(编号××××××)。
7.非引用原文者,注释前加"参见"。
8.非引自原始出处的,注释前加"转引自"。
9.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,注释采用:"前引×,某某书,第×页。"
或者"前引×,某某文。"两个注释相邻的,可采"上引某某书(文)"。
10.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,只注明首页;相邻数页者,注为"第×页以下。"
11.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。通常不要"第×版"、"修订版"等。
12.引文出自杂志的,不要"载"、"载于"字样。
13.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。未公开发表的,采"××××年印行"。
14.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。
15.文中直接引用他人文献内容部分应当标注为楷体。
(二)注释例
1.著作类
〔1〕《毛泽东选集》第1卷,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,第26页。
〔2〕卢梭:《社会契约论》,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,第156页。
2.论文类
〔3〕王家福、刘海年、李步云:《论法制改革》,《法学研究》1989年第2期。
3.文集、教材类
〔4〕王人博:《宪政化中的儒家传统》,载高鸿钧主编:《清华法制论衡》第3辑,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,第369页。
〔5〕佟柔主编:《民法》,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,第123页。
4.译作类
〔6〕[美]布莱克:《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》,郭星华等译,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,第83页。
5.报纸类
〔7〕王启东:《法制与法治》,《法制日报》1989年3月2日。
6.古籍类
〔8〕《宋会要辑稿•食贷》卷三。
〔9〕[清]沈家本:《沈寄簃先生遗书》甲编,第43卷。
7.辞书类
〔10〕《辞海》,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,第932页。
8.港台著作
〔11〕戴炎辉:《中国法制史》,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,第45页。
〔12〕史尚宽:《民法总论》,台湾1988年版,第230页。
9.外文类
从该文种注释习惯。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。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。
对科技类文稿的要求
1.摘要 论著须附中、英文摘要,采用结构式摘要,摘要必须包括目的(Objective)、方法(Methods)、结果(Results)(应给出主要数据)、结论(Conclusion)四部分,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。采用第三人称书写,不用“本文”、“作者”等主语,中、英文摘要篇幅各400字左右。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、作者姓名(汉语拼音)、单位名称、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。作者应列出前3位,3位以上加“et al”;不属于同一单位时,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“*”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“*”。例如:LIN Xian-yan,*WU Jian-ping,QIN Jiong ,et al.*Department of Pediatrics,First Hospitals,Beijing Medical University,B eijing 100034。社科性论文和其他有较大学术价值的论文,请附叙述式中英文摘要。
2.关键词 论著需标引2~5个关键词。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《Index Medicus》中的医学主题表(MeSH)内所列的词。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,处理办法有:(1)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问题词进行组配。(2)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。(3)必要时,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。关键词中的缩写词按MeSH还原为全称,如“ARDS”应标为“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”。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,各词汇之间空2个字。
3.图表 每幅图表占1页,集中附于文后,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。每幅图表应冠有图(表)题。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(表)下注释中,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非共知共用的缩写。本刊采用三横线表(顶线、表头线、底线),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(如t值、p值等),则在这行上加一条分界绊线;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一致,一般按标准差的1/3确定有效位数。线条图应墨绘在白纸上,高宽比例为5∶7左右。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。照片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。图中需标注的符号(包括箭头)请用另纸标上,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,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,注明图号、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。图片不可折损。若刊用人像,应征得本人书面同意,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。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。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加倍数。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,应注明出处。编辑部决定采用的稿件,照片请通过邮局寄给编辑部,不要扫描后直接插入电子文档中。
4.数字 执行GB/T 15835-1995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。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和计数、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前或后超过3位数字时,每三位数字一组,组间 空1/4个汉字空,如,“1,329,476,5”应写成“1 309 476 5”。但序数词和年份、页数、部队番号、仪表型号、标准号不分节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,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,如:5%~95%,50.2%±0.6%不要写成50.2±0.6%。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,按下列方式书写:4cm×3cm×5cm,而不写成4×3×5cm。
5.计量单位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,并以单位符号表示,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的《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》一书。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,如ng.kg-1.天-1应改为ng. kg-1.d-1;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混合使用,如ng/kg/min应采用ng.kg.-1. min -1的形式;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,如前例不宜采用ng/kg.min-1的形式。在叙述中,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,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,如10kPa(75mmHg);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,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系数,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。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,如吸光度(旧称光密度)的符号为A,“A”为斜体字。
6.统计学符号 按GB 3358-82《统计学名词及符号》的有关规定书写常用如下:(1)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(中位数仍用M);(2)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;(3)标准误用英文S;(4)t检验用英文小写t;(5)F检验用英文大写F;(6)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;(7)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;(8)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;(9)概率用英文大写P(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,如t值、x2值、q值等)。以上符号均用斜体。
7.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。必须使用时首次出现处叙述其全称,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写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,后两者“,”分开(如该缩略语已共知,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)。缩略语不得移行。
8.参考文献 按GB 7714-87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,仍照其本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。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。确需引用个人通讯时,可将通讯者姓名和通讯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相应正文。每篇参考文献的作者,1~3名全部列出,3名以上只列前3名,后加“,等”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。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,以《Index Medicus》中格式为准;中文期刊用全名。每条参考文献均著录起止页。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。将参考文献按引用先后顺序(阿拉伯数字标出)排列于文末。取源于Internet互联网上信息,应按照相应格式著录后,再著录网址。社科性论文可以在本页加注释和参阅文献,但主要参考文献应列在文末,仍按科技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著录。
举例:
[1]姚季生,辛正翰,王健,等.电击后心脏损伤的实验研究[J].中国法医学杂志,1997,12(1):12~15
[2]Wenthold RJ,Zempel JM,Parkkal MH,et al.Immunohistochemical localization of GABA in the cochlear nuclear of the guinea pig[J].Brain Research,1986,380(1):7~8
[3]Dombovy ML.外伤性脑损伤的康复[J].张海东译,法律与医学杂志,1997,4(3):143~144
[4]杨德森.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[A].见:沈渔村,主编.精神病学[M].第2版.北京:人民卫生出版社,1989:233~238
[5]Walker,RI,Porvaznik M,Association of bacteria and endotoxin with posttrauma events. In:Ninnemann JL,eds.Traumatic injury:in?鄄fection and other immunologic se quelae[M].4th ed.Baltimore:University Park Press,1983:1~15
[6]Cerritelli ME,Cheng N,Rosenberg AH,et al.Encapsidated comformation of bactc riophagc T7 DNA[EB/OL].ccll,1997,91:271~280.http://www.ccll.com/scarch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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