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录
第一章总 则
规则101范围;定义
规则102目的
规则103关于证据的裁定
规则104预备性问题
规则105对不能采纳来反对其他当事人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之证据进行限制
规则106书写品或者录制性陈述的其他部分,或者相关的书写品或者录制性陈述
第二章司法认知
规则201对裁判性事实的司法认知
第三章民事案件中的推定
规则301民事案件中推定的一般规定
规则302就民事案件中的推定适用州法
第四章相关性及其限制
规则401相关证据的标准
规则402相关证据的一般可采性
规则403因损害、混淆、浪费时间或者其他原因而排除相关证据
规则404品性证据;犯罪或者其他行为
规则405证明品性的方法
规则406习惯;例行做法
规则407事后补救措施
规则408和解提议与谈判
规则409提议支付医疗和类似费用
规则410答辩、答辩讨论与相关陈述
规则411责任保险
规则412性犯罪案件;被害人的性行为或者性癖性
规则413性侵犯案件中的类似犯罪
规则414儿童性侵扰案件中的类似犯罪
规则415 涉及性侵犯或者儿童性侵扰的民事案件中的类似行为
第五章特免权
规则501特免权的一般规则
规则502律师一委托人特免权与工作成果;对弃权的限制
第六章证 人
规则601作证能力的一般规定
规则602缺乏亲身知识
规则603宣誓或者郑重声明将如实作证
规则604译员
规则605法官充任证人的能力
规则606陪审员充任证人的能力
规则607谁可以弹劾证人
规则608证人诚实与否的品性
规则609使用刑事定罪判决进行弹劾
规则610宗教信仰或者意见
规则611询问证人和提出证据的方式与顺序
规则612用于刷新记忆的书写品
规则613证人的先前陈述
规则614法院传唤或者询问证人
规则615证人退庭
第七章意见与专家证言
规则701非专家证人的意见证言
规则702专家证人证言
规则703专家意见证言的基础
规则704关于最终争点的意见
规则705对专家意见依据的事实或者数据的披露
规则706法院指定的专家证人
第八章传 闻
规则801适用于本章的定义;传闻排除
规则802反对传闻规则
规则803反对传闻规则的例外——无论陈述人是否能够作为证人到庭
规则804反对传闻规则的例外——陈述人不能作为证人到庭
规则805传闻中的传闻
规则806攻击和支持陈述人的可信性
规则807其他例外
第九章验真与辨认
规则901证据验真与辨认
规则902自我验真的证据
规则903署名见证人的证言
第十章书写品、录制品和影像的内容
规则1001适用于本章的定义
规则1002要求原件
规则1003副本的可采性
规则1004关于内容的其他证据的可采性
规则1005用于证明内容的公共记录的复制件
规则1006用于证明内容的概要
规则1007用于证明内容的当事人证言或者自认
规则1008法院与陪审团的功能
第十一章其他规则
规则1101本证据规则的适用
规则1102修正
规则1103名称
例析所引判例对照表
主要译名对照表
主要参考书目